坚持草场承包责任制50年不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搬迁移民实行计划控制等,记者近日从全省召开的退牧还草与生态移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促进此项工程顺利开展,青海省确定了七项较科学合理的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政策措施。
据悉,在此项工程实施中,青海省在项目区的选择上优先考虑草场使用权落实较好的县乡,明确了搬迁户草场10年禁放,草场承包权、使用权不变,政府不收回,乡村集体也不能随意调整划分的规定。禁牧期过后,牧民可以回牧场放牧,也可以租赁、转包草场经营权,获得合法权益;这次退耕还草工程中明确了一条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还是留在山上,搬到什么地方,采取什么样的搬迁方式,都在政府指导下,,由群众自己算账、自己选择,禁牧期过后草场如何经营,也交给群众自己决定;同时,玉树、果洛两州的生态移民原则上不搞“以牧移牧”或“以牧移农”,而是引导牧民直接进入本县城镇转产,从事非牧产业。
青海省还确定,在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中,将饲料粮变现为货币,转化为对农牧民的生活补助,加上群众从事新的劳动获得的收入,牧民迁入城镇后的生活可以得到基本保障,而且,留居草场的牧民将以草定畜,也获得一定的补助;从今年起,青海省将对搬迁规模实行按比例控制,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搬迁人口控制在20%以内,其它地区控制在15%以内,通过搬迁牧户彻底禁放、留居牧户减畜限牧,最终达到项目区搬迁四分之一牧民,减掉三分之一牲畜的目标。
另外,青海省还确定了移民社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后续产业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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