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罢,几个子女算是明白了母亲的良苦用心,先是大儿子同意,接着二儿子,二女儿,还有他们的爱人也都同意了。团圆饭也越吃越高兴,吴梅臣趁机把遗体捐献的好处给子女们来了个彻底灌输,结果不但大儿子、二儿子、二女儿以及两位儿媳妇先后加入捐献志愿者行列,连远在美国的大女儿也表示回国后要填写捐献申请书。
如今,由于吴老家里7口人都是志愿者,被称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之家”。
同意作捐献者70多人
于佐良很满意俱乐部成立后已有的成绩,特别是开通了热线之后,每天有无数电话打来询问遗体捐献的步骤程序,已经登记同意准备做最后公证的人就有70多位。“这一切让我们俱乐部志愿者感到很欣慰。”于佐良说,他几十年的梦想也一点点变为现实。
经费成了发展瓶颈
遗体捐献俱乐部的成立得到了当地医学院的积极响应,在俱乐部的建议下,这些接收单位分别制订出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遗体解剖更加文明化。几个遗体接收单位在解剖室设置了灵堂,方便家属悼念捐献遗体的亲人。接收单位还许诺,遗体解剖后保证将各个器官重新放在一起,然后火化,最后将骨灰交给他们的亲属。
目前,俱乐部的队伍越来越庞大。在大连医科大学的支持下,他们在铁西区租了一间老房子,买了几件旧桌椅专门办工,并开通了热线,为有捐献意愿者提供咨询。
然而,这个民间自发成立的组织到底能走多远,所有成员都不清楚。作为俱乐部的主任杨东文同样显得茫然,“经费成了最大问题。”
去年12月,俱乐部成立初期宣传所需要的会场、打印资料、制作条幅,都是由队员自己掏腰包解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他们就在志愿者家中轮流举行,虽然志愿者对此都很认同,但他们的子女难免会感到忌讳。为了避免尴尬,他们将“会议室”搬到了商场的休息凳上,大家对此戏称为“打游击”。
如今,虽然有了固定场所,但只有半年的租期。“半年后怎么办呢?”记者问。杨东文的回答是:“只能走着看。”但杨东文相信,他们即便回到过去的游击状态,也一定能继续下去,“因为这些老人志愿者清楚遗体捐献的意义所在。”作者:□晨报特派记者杜琛沈阳摄影报道
捐献窘境成医学发展“瓶颈”
近年来,虽然各地的遗体捐献条例陆续出台,但全国还没有关遗体捐献的统一法规,遗体捐献依然没有走出伦理、法律等因素的制约,遗体来源极其有限,已成为制约医疗单位、医学院校发展的一个“瓶颈”,特别是自从大学扩招后,医科大学目前拥有的遗体数量更是远远无法满足教学需要。
医学院学生靠录像学解剖
一位眼科专家告诉记者,眼科医生在真正走上手术台前,起码应该有50次眼睛解剖的实践。
可记者了解到,每年招生近2000名的中国医科大学用于教学的遗体少得可怜。遗体捐献俱乐部发起人于佐良告诉记者,去年他到该校解剖教研室了解到的情况是,开展遗体接收十几年来,这里总共只接收了39具自愿捐献的遗体。
该校解剖教研室主任佟晓杰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由于缺乏人体标本,许多医学院校不得不减少解剖实践的课时,有的院校只能让学生看教授解剖尸体,或者只能放录像片进行教学。
而有的医学院校甚至退而求其次,干脆靠人体挂图和模型来教学,但挂图毕竟是二维平面的,没有立体感;教学模型虽有立体感,可是和人体标本有着质的区别,人体内错综复杂的组织结构是教学模型根本无法比拟、无法替代的。
在国外的医学院,医学本科的学生都是2至3人实习解剖一具尸体。
“不管从哪一个角度说,人体标本是最完美的教具,对于培养医学接班人,对于促进我国医学教育和科研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佟晓杰说,人体解剖学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一门基础课,医学的发展离不开人体研究,而从事人体研究首先要了解人体的结构。
另外,遗体作为最直接、最真实的教学道具,疑难杂症患者留下的遗体更是具有极大的病理研究价值,而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缺乏病理解剖的验证,一直是影响我国医学研究向深层发展的“症结”。
愿意捐献者多止步公证环节
遗体捐献俱乐部的成立暂时给医学教研单位带来一些曙光,这段时期,到当地医科大学登记要求捐献遗体的人明显增多了,但真正到公证处公证的却寥寥无几。
同样,遗体捐献俱乐部代办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以来,广大市民对此反应热烈,有数千人来函来电咨询或表达捐献意愿,而正式办理登记手续的近70多人中,还没有一个做最后公证的,而公证恰恰是遗体能否捐献成功最关键的一环。
根据遗体捐献的4个程序:捐献人与遗体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在该接收单位同意接收遗体后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当事人与直系亲属的签字;当事人应委托一名执行人(可为直系亲属,也可为单位或居委会有关负责人)负责捐赠人死后的各项捐献事宜;最后由当事人和委托执行人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当事人行动不方便的,可由公证处派人直接上门进行现场公证)。显然,如果没有最后的公证,捐献登记表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效力,能否最终完成遗体捐献就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为什么公证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沈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刘喜成认为,遗体捐献俱乐部在推动人们观念的改变上功不可没,但还有更深一层的问题亟待解决,就是国家对于遗体捐献法规的出台。
没有统一法规,捐献者顾虑重重
刘喜成告诉记者,因为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遗体捐献法规,使得遗体捐赠双方权利和义务往往难以界定。同时,缺乏法律规范也将不少的志愿捐献者挡在门外,因为他们多数因没有立法而心存顾虑,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还有不少志愿者前来咨询时,首先是问立法了没有,要等到立法了再来。
与此同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有些医学院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捐献者与接收单位签订了捐献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捐献者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却又反悔,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此外,捐献的遗体是否有人格权,家属对捐献者遗体的去向、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等是否有知情权等,涉及伦理及法律问题。由于无法可依,给接收捐献者的相关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刘喜成认为,遗体捐献最终需要相关立法,以保证捐献真正实现,保护捐赠接收单位和个人的权益。
据悉,虽然北京、上海等地方出台了遗体捐献地方性条例,但一些细节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