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型家庭容易让孩子走上歧途!”正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尚秀云委员4日向记者介绍了北京海淀区法院对100名未成年犯的最新调查结果。
仅从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3倍;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判处380人;2003年因受非典的影响,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有所下降。
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职高13人,高中5人。“在他们的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占23%。”尚秀云委员介绍说,“这些家庭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一、失和型家庭。“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父母离异的有29%,再婚家庭7%,合计36%。”尚秀云委员说。2003年,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未成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的占总数的25.2%。
“我们经常收到一些未成年犯家长写来的信,这些痛苦不堪的父母追悔莫及,如果他们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教育孩子从小心存善良,就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痛心疾首。”尚秀云委员说。
二、溺爱型家庭。在家庭教育方式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半数左右。“海淀区法院判处的一名未成年犯,其家庭条件非常优越,父母对孩子十分溺爱,曾雇三个阿姨照顾他,使他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一次在学校踢足球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一个嘴巴,他竟跑回教室拿出刀子将对方扎死。”尚秀云委员说,“溺爱家庭在孩子心灵上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极易发展形成不良个性,偏好反社会行为。”
三、打骂型家庭。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教育方式中,打骂体罚的竟然占23%。由疼爱变成打骂,使孩子感受到了是父母对他的爱变成了恨,经常打骂会造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暴发出来。”
四、放任型家庭。在被调查的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尚秀云委员表示:“大多数的未成年人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的思想上的变化并不十分了解,有的孩子犯了罪,其家长竟认为自己的孩子没问题,公安局是不是抓错了人。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教育监护的职责,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是这类家庭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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