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性骚扰问题也将涉及。这一话题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早在全国政协会议召开之初,民盟中央就准备专门提交一份提案,建议修改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性骚扰的范畴以及对进行性骚扰者的处罚。而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陈舒告诉记者,性骚扰早就应该在法律中明确了。她介绍,去年全国妇联就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门到广州进行调研,听取了包括她在内的一些人士的意见。
她表示,性骚扰包括男对女,也包括女对男,当然当前最主要的是男对女,因此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应该把这个问题界定下来,即到底什么是性骚扰,现实社会中到底哪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首先在法律上要有一个明确的反对的态度”,她说,然后,就应该根据确立的界定范围,确立相应的罚则,从而将有关性骚扰的判罚具体化。因此,她表示非常支持将性骚扰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范围,并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她透露,全国妇联到广州调研时,她曾经建议,将那些经常在饭桌上发生的,对着服务员小姐说荤段子的行为,也确定为性骚扰,予以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在服务性行业非常普遍,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她说。
连线广州
“性骚扰”立法难在定义取证
时报讯(记者祝勇)“性骚扰”是个令人反感而无奈的社会不文明现象,但由于立法缺失,一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和处理。昨日有消息传出,今年我国将可能首次把“性骚扰”写进法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广州市部分专家律师表示,“性骚扰”立法最大难度在定义和取证,希望此次立法能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免偏失。
七成女性遭遇过性骚扰
据国内相关调查,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曾经遭遇过性骚扰的人高达71%。
去年,广州曾有过对100位常乘公交车的女性调查,其中六成多的女性亲身经历或亲眼见过性骚扰。骚扰者身份从白领到民工都有,最常见的形式是故意用身体紧贴女性身体,左蹭右蹭。但是,大多数被骚扰者都只会做“沉默的羔羊”,尽量躲避,只有不到一成的女性会大声斥责对方。由于很少受害者站出来,性骚扰的广泛性和严重性被人们大大地忽视了,更使得性骚扰者胆大妄为,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专家:很难找到证据
广东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淑美表示,立法防止“性骚扰”,最大的难点在于定义和取证。到底什么才算是“性骚扰”?各有各的说法,很难界定;而这又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事,证据不好找。
广东省性学会副会长朱嘉铭认为,针对“性骚扰”立法,出发点很好,但操作上较难,对于目前来说,可能不太容易行得通。
两会快评
性骚扰立法切勿匆忙草率
卧槽马
据有关部门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已列入今年新立法计划,其中明确禁止了对妇女性骚扰,还提出了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有性骚扰。这将是我国法律中首次提出“性骚扰”的概念。
“性骚扰”的概念进入国家法律,笔者可以说既高兴也担忧。
高兴的是因为国家将这个问题纳入立法计划,体现了社会的一大进步。说起“性骚扰”,可以说自从有人类出现就存在,并非现在所独有。为什么这一问题只到现在才成为关注的对象?当然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随着人们社会交往日益频繁,男女交往增加,性骚扰问题客观上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人们尤其是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希望有更强大的武器保障自身的权利。所以,性骚扰从民众的视野成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列入立法计划,不仅表明我们保障人民权利意识在加强,力度在加大,也凸现出民众的权利意识在加强,这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程度在提高的表现,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事。
担忧的则是对性骚扰法的前景。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那样,性骚扰要立法困难特别多。首先是如何界定的问题。什么样的行动、言辞属于性骚扰?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其次是取证难,因为性骚扰主要发生在男女当事人之间,一般缺乏人证和物证,要取得足够的证据非常不容易。当然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执行难。
当然笔者指出这些难题,并非要否定制定法律的努力,从维护妇女的权利,从保障社会正义的角度,性骚扰立法确有其必要性。笔者只是想提醒立法部门,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这么广,难度这么大的法律,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广泛收集民众的意见,宁愿慢一点,把困难和问题想得多一点、复杂一点,不要过于匆忙和草率。否则,极可能又会制定出一个美而无用的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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