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2月底,我省123个基层法院已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定人选1737名,一批经人大任命的陪审员已走上法庭参与案件审理。
据介绍,省高院党组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全省三级法院明确了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长沙、岳阳、株洲、邵阳等中院在做好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同时,分别就陪审员职能的发挥、经费保障等进行探索。武冈市、绥宁县等市县已确定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并拨付。长沙市雨花区、岳麓区人民法院等组织了“人民陪审员重点课题调研组”,就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回避制度实施等进行针对性研讨,指导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的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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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决定》所明确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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