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这句话,吹响了检察机关深挖国企改制“蛀虫”的进军号角。
在目前国企改革阶段,“穷庙穷和尚富方丈”的现象比比皆是。全国人大代表樊春霞说,“企业改制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少数人富了。”
毋庸讳言,国企改制中国资流失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潜藏其中。
一位来自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跨越“公”“私”两个阶段,主体身份、资产性质的改变,极易造成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的罪行管辖划分不明,往往给行为人以可乘之机。
200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借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数据分析表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与一般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得更加疯狂贪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坦言,部分企业负责人不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疯狂蚕食企业、挖空企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与其他贪污贿赂案件相比,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企业高管人员,财会、销售人员及与改制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其涉案数额虽然较大,造成国资流失的危害性更为严重,但因为对国企界定、职务犯罪行为认定等存在模糊认识和争议,还是有一些当事人最终很难受到处理。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资料显示,当前国企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数量出现了“四个”不断上升: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169件增加到2002年的242件;企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不足亿元增加到去年的4.7亿元。
遏制国企转制过程中的腐败,成为2005年检察机关的重任。人们期盼着检察官们能揪出更多的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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