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
3月9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
谢旭人透露,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初步方案已经提出,下一步要按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条款。
这个消息让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深感欣慰,而与他一样感到高兴的还有中国的普通老百姓。
“贫富倒挂”的尴尬
个税改革无疑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这恐怕也是个税改革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还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据悉,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
马国贤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同时,在一般人眼中,外企纳税应该是比较积极和规范的,但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
“个人所得税给我的印象是管老实人的。如果你老老实实纳税,交了也就交了。如果碰上胆子大的,不纳税并且有能力和机会避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税务部门也就无可奈何。”刘先生一针见血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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