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高收入人群
毫无疑问,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将是一个关键。
从税务部门检查中可发现,高收入者避税方式五花八门: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靠签订假合同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还有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并按虚假的支付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更有些扣缴义务人随意改变扣缴利率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重点监控“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措施,行业中包括金融、保险、电信、高新技术企业、足球俱乐部、星级饭店等。
“这样做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个税征收成本无疑会大大增加,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马国贤教授评价说,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建立起完备的财产申报和会计审查制度。
严锡忠律师也认为,“综合征收”一方面可以灵活地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水平,不至于让有些家庭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尽可能防止高收入者偷漏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征税成本,拿出更多的钱来做公共事业。
个税也是一柄双刃剑,需要在财政收入和鼓励创业两方面进行适当的平衡。严锡忠提出,企业家群体收入肯定不少,但他们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大大超过一般人,同时,中国针对企业的其他税收也很多,比如增值税就比其他国家高很多,“所以,如果要提高对企业家群体个税的征收,则应该减免其他一些税收,鼓励创业。”
“减轻对老百姓的税收,并不意味着要打击高收入者。政府应该将监管的视角放到那些依靠资本生财的富有人群身上,从而达到社会财富的整体平衡。”严锡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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