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下面,请大家提问。
[杨扬]: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你所在的媒体。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王主任介绍中说,今年台商春节包机实现了双向对飞,台湾的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也在取得进展。我想问的问题是,在《反分裂国家法》中也提出来要鼓励两岸的交流,今年祖国大陆在加强两岸交流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王在希]:在过去的一年,两岸的民间交流各项发展势头都非常好。去年,台湾同胞到大陆来探亲、旅游、访问的达到368万人次;两岸的民间贸易创纪录地达到783亿美元;台湾工商界的朋友到大陆来投资,协议的金额达到80亿美元,实际到位的也超过35亿美元。
[王在希]:今年开春以来,两岸关系的民间交流在进一步发展,应该说是开局良好。大家知道,台商春节包机的实现为在大陆的广大台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们准备把台商包机向着节日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第二,在新的一年,我们准备把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的问题进行努力,因为目前台湾的农产品市场形势非常严峻,而大陆有一个很大的13亿人口的市场,所以,能够把台湾的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解决好,对台湾农业的发展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除此之外,我们下一步也想解决大陆渔工和台湾的渔业合作的问题。除此之外,有很多关于两岸交流的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正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地加以解决。
[外国记者]:在《反分裂国家法》的第8条和第9条当中,到底是谁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中央军委还是党?另外,昨天台湾方面说该法会影响目前两岸之间非常好的经济关系,您认为是这样吗?
[王在希]: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条款,采取非和平方式,我认为这个条文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也非常的清楚。我想,只要仔细地读一下这个条文,就可以找到答案。
第8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及其他的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我想,这个条款是非常清楚的。
[台湾联合报记者]:昨天的正式条文里面第2条,把“一中三段论”改成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新的“一中三段论”,在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的地方改成“可能性”,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含意?第二,对台使用非和平方式和必要措施的地方,有三项前提,都很模糊,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一下,发生对台湾使用非和平方式的情况?如果台湾推动防御性“公投”算不算里面的一个重大事变?
[王在希]:第一个问题,在200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实际上也已经成为我们处理台湾问题的一个基本的立场。
今年1月28日,贾庆林主席在纪念江主席“八项主张”的会上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立场。
在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政协会议上的讲话和3月8日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人大作《反分裂国家法》说明的时候,都明确地使用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这样一个提法。
至于你讲的在草案中曾经出现过不同的提法,我想草案是作为讨论使用的,以最后通过的法律文本为准。在讨论的过程中,有过不同的说法或者提法,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一种民主的现象。谢谢。
[王在希]:第二个问题,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中采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种情况如何界定的问题。我认为必须首先把这个法律的全文进行认真地阅读,而不能单独地引用某一个具体的条款。这个法律已经完整地体现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和一贯的原则立场,就是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只要还有一线的希望,我们都会以百倍的努力去做。
其中提到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选择。其中关于非和平方式所列举的三种情况,我认为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第一种是强调了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第二种是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第三种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当然,对这个具体的界定,我们应该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为一部法律,我想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非常复杂的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