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3月18日电 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等4人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挪用公款案,3月16日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梧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至2003年间,林显富利用其担任梧州市交通局局长兼梧州恒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原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施工公司路桥分公司负责人姚佩才,原南宁富仁科贸责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刘止平,富川公路局原职工陈景明,贪污公款共计37.8万多元。林显富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款80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梧州市交通局违反国家规定,于1996年至2001年间,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837.8万多元,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林显富、姚佩才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林显富还伙同刘止平从交通局管理的国有公司和所成立的部门中挪用公款80多万元给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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