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河南省台前县无业人员季某、韩某出售、运输假币680余万元,在咸宁境内被警方截获。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和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季某、韩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年,各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2004年5月初,季某邀约韩某开车运输假币,两人驾车到广州后,从一林姓男子手中购买180万元假人民币运回河南台前县,季某将分得的60万元卖给了他人。同年6月,季某又与他人到广东陆丰,从林姓男子手中购买500余万元假人民币,按事先约定,由韩某单独驾车运回河南。当车途经京珠高速公路咸安段时,韩某等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该案是当年全国金额最大的假币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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