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食品安全”作为重头戏已被正式列入今年我市的立法计划。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与百姓生命安全关系密切,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决定对其举行继“新交规”听证后的第二次立法听证会。
食品安全立法:“从农田到餐桌”
阜阳劣质奶粉案、广州毒酒案、敌敌畏火腿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给各地的食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
据悉,而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系统的完整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即使是各地方政府,也没有一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北京此次为“食品安全”立法,可以说是走在了最前面。
据了解,将于今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分别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管理、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构建、政府监督管理、标准与检测和法律责任五个基本方面进行了规定,基本涵盖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
“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
据透露,《条例》将以“从农田到餐桌”为主线尝试对食品安全的全程控制措施和责任追溯做出规范。
所谓“从农田到餐桌”,就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及与食品有关的其他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
实施食品全程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食品整体流程,实现风险控制和责任追溯。
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
《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敦促其按照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生产经营合格食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从而从根本上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防患于未然,《条例》本着预防性的全程控制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规定必须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长期的监测、分析与数据积累,并据此确定导致食品危害的各种因素,进而减少或消除这些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清除食品污染。
整合资源统一管理
据了解,食品安全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条例》对本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综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实现统一管理,整合行政资源,集中高效的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除此以外,《条例》还对食品市场的准入作了具体规范,并进一步细化了市场临时控制措施与退出机制,加大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同时补充了规范标准与检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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