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胥敬祥因为身上穿的一件织错花纹的毛背心,被当作几起入室抢劫盗窃案的歹徒而被抓,一审被判16年有期徒刑。后来,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从另一起与胥敬祥有关的案件中发现胥敬祥案存在许多疑点,几经反复,几次抗诉,终使案件水落石出,还胥敬祥一个公道。
为了解胥敬祥出狱后的现状和想法,记者驱车赶到鹿邑胥敬祥的家里,和胥敬祥面对面,却发现——
胥敬祥躲了起来
3月21日下午,记者冒着大雨来到鹿邑县杨湖口乡阎胥庄村。车入村内,遇见的村民却都避之唯恐不及。最后,终于有大胆的村民走近,一声“你们是不是来抓人的”疑问,让记者明白,原来问题出在喷有“警察”二字、挂有警车牌照的采访车上。这位村民告诉记者:“从胥敬祥出事儿被抓后,俺们都怕村里来警察。”
在路边房檐下避雨的一位村民说:“胥敬祥家早没有人了。胥敬祥坐牢13年,老婆带着孩子不知到哪儿去了,家里的房子已经没人住了。”这位村民还说:“听说他前两天回来了,但我们都没看到他。”
踩着泥泞,一位热心的村民领记者来到胥敬祥的家。这是一个用砖砌成的院子,大门上了锁,门外的草足有半人多高。从门缝往里看,院子里的地面已经破败不堪,长满了高高的草。
村民们找来了胥敬祥的二哥胥敬剑。胥敬剑告诉记者,因为担心胥敬祥的人身安全,胥敬祥回来后就躲了起来。弄明白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胥敬剑才将胥敬祥找了出来。胥敬祥坐在自己久无人烟、落满灰尘的家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13年的苦难岁月,胥敬祥说他“死都忘不了”;谈及目前的打算,胥敬祥说他要向办案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因为这起错案已使得他家破人亡,父母为此事也过早去世,妻子和两个女儿现在还下落不明。
回忆起13年前的幸福时光,胥敬祥说:“13年前,我家在村里是数一数二的好人家。”因在外省打工,胥敬祥家里早就盖起了几间瓦房,妻子给他生了两女一男,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幸福,说到这里,胥敬祥的脸上泛起了幸福的光晕,他说:“我知足了。”
在父母坟前长跪不起
3月15日夜,胥敬祥离开监狱时,天已经黑透了,但胥敬祥“觉得我的眼前一片光明”。3月16日,胥敬祥终于回到了阔别13年的家乡——鹿邑县杨湖口乡阎胥庄村。“都走到村口了,我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终于获得了自由)。”他不停地张望,村里的孩子们也用好奇的目光打量着这个腰背佝偻、没有头发、面色苍白的中年汉子。后来,他看到一个人从北边走来,认了再认,他终于叫了一声“二哥”。迎着这人奇怪的目光,胥敬祥连忙解释:“二哥,你不认识我了?我是敬祥啊,我被无罪释放了!”来人正是胥敬剑——胥敬祥的二哥。兄弟相见,抱头痛哭。
胥敬祥回到家里才知道,父母因为他的事,连气带恨,已经于1994年和1997年相继去世。胥敬剑说:“父母死时都在喊着‘敬祥冤枉’,俩老人到死都不相信敬祥会干那伤天害理的事。”回家的当天,胥敬祥和二哥一起来到父母的坟前。在父母的坟前,胥敬祥长跪不起,失声痛哭,连连说自己不孝,连父母的最后一面都没有见上!
胥敬祥说,他回家后,才发现自己已是家破人亡,除了父母去世外,妻子因为李传贵(胥敬祥案的预审员)的案子,三次被拘留。两个女儿背着“劳改犯的孩子”的包袱,没上完中学就辍学了。后来,妻子因为受不了打击,两年前带着两个女儿到南方打工,一去杳无音信。胥敬祥被抓时,他的小儿子才几个月大,后来被寄养在亲戚家。在监狱里,胥敬祥每次收到儿子写给他的信,都要伤心好长时间。胥敬祥回来时,儿子已经13岁,个子已经和他差不多高。家已不家,胥敬祥走时刚买的家具,“现在都变朽了”。胥敬剑告诉记者,由于长期没人,胥敬祥家多次遭盗贼光顾,“值点儿钱的东西都被偷光了”。
已申请国家赔偿
据胥敬祥介绍,他出来后,当初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没有一个人来找过他,哪怕是给他说声“对不起”的都没有。胥敬祥反倒觉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我经常被人跟踪,有人还告诉我,不准接受记者采访,不准上告,否则后果自负”。胥敬祥称,他现在满身疾病,想在家歇两天,然后到南方把妻子女儿找回来,让一家人团聚。当说到此处,胥敬祥哭得像个孩子。
在鹿邑采访期间,记者得知,该县政法系统都知道胥敬祥的案子,当初的办案人员有的已退休,有的职位已变化,有的为此案还立过二等功。如今此案翻了过来,这些人恐怕都将面临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在鹿邑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局里已将此事传达了下来,但是没有提赔偿的事,追究错案责任的事也没有人提。记者找到当初办理此案的一名民警,他现在已是一个派出所的所长,这位所长称,他现在还认为胥的案件没有错,也否认对胥敬祥刑讯逼供,胥敬祥被无罪放了出来,他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赔偿和追究责任的事,公安机关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郑州大学刑法学教授刘德法对此案深表震惊,他分析原因时说,此案的发生一是陈旧的执法理念造成的,办案机关没有很好地贯彻刑法中无罪推定的原则,办案人员重口供轻证据,办案过程中是靠口供收集证据,不是靠证据来印证口供。二是只注重打击,不注重保护,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政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注重打击犯罪,更应该注重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让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让无罪的人免于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案中,办案机关只注重打击犯罪,缺乏的是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到法律的追究的意识。三是公检法在办案时本来处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地位,但在本案中,却是配合多于制约,如果有一家守土有责,此案就不可能发生。此案也暴露出我国司法体制的漏洞,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和典型的教育意义,刘教授建议此案应该向全省政法机关通报,引以为戒。同时除了按照规定给当事人国家赔偿外,还要查清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有没有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如果有,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胥敬祥案如果得到国家赔偿,数字将十分可观,可能要创下国家赔偿数额的全省纪录甚至全国纪录。
目前,胥敬祥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