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省级领导干部审计问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工作刚刚开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省长‘只审了两三个’”。
据《瞭望东方周刊》从相关部门了解,接受过审计的省长包括陕西省原省长程安东和卸职不久的吉林省原省长洪虎。
不过,“因为干部管理有权限,今年将审计哪些省份,审计署要等待安排。”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述。
中央党校党建专家叶笃初对此评论说,“对省部级领导进行审计,是意料之中,大势所趋。现在已经开始对地厅级干部进行审计了,如果不对更高层次的干部进行审计,政府等于给自己造成被动。”
“但这还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期望值太高,也不能性急。要考虑全面,趋于理性,还要注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叶笃初表示。
已有四位省部级干部接受了审计
《瞭望东方周刊》从国家审计署了解到,审计署已于2004年末、2005年初用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吉林省原省长洪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04年10月26日,65岁的洪虎被免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按照有关程序,随后辞去了吉林省省长职务。
此后,在2005年2月28日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洪虎被任命为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洪虎出生于1940年6月,1998年9月起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副书记,吉林省副省长、代省长。1999年2月当选为省长。2003年1月在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吉林省省长。
洪虎曾因2004年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通过媒体向民众公开致歉。省部级官员就一起安全事故公开向民众致歉,在近年来很少。
另一位接受过审计的省长是陕西省前省长程安东,程是迄今为止因为安全事故频出而受到处分的级别最高的行政官员。
2001年4月,陕西省连续发生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死亡103人。因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国务院对程安东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
2002年5月20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贾治邦任陕西省代省长,并接受程安东辞去陕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2003年3月15日,程被任命为第十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程安东出生于1936年10月,1994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兼西安市委书记。1995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1998年5月当选为省委副书记。是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程安东去职时已年届65岁。据新华社报道,审计署是2002年3月开始对程安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对省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开始。
曾经参与审计程安东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的一位官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审计结果对程安东的评价很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陕西人对程安东的评价还是很高的。”
除了两位省长,接受过审计的省部级干部还有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国家建材局原局长张人为。朱丽兰现任十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人为现任第十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对张人为的审计始于2001年9月10日。
审计省长难度很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后,针对各级一把手的配套监督措施不断出台,激活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计制就是配套措施之一。
尽管近年来审计署曾探索性地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然而,这种审计模式仍然处在探索之中,官员也是随机选择的。
中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年中办、国办发文规定,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级别是“县级以下”,此举为在全面开展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2001年1月,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提出,“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04年4月,中央五部委联席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有关审计范围、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程序等将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尽管2005年审计范围迈的步伐很大,已经扩大到地厅级,但还是有人提出,为什么不是省部级?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副司长李树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短时间内不大可能。这并不是不该对省部级干部进行监督,审计一个省长非常复杂,还需要多一些时间实践。”
据李树廷讲,审计一个省长,20多人审两个月,还只是审计其中一部分内容。省长的主要经济责任是什么?审计范围应该怎么定?现在还在摸索之中。
参与审计程安东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的一位官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厅级领导干部一般是政策的执行者,决策范围小,对他们进行合法性审计就够了。但省级领导评价体系不好定,现在只能就争议的问题做一个评价,省长任期五年,做了很多决策,好多决策又是省委省政府共同的决定,有的是省政府常务会的决定,责任不好明确。”
国家审计署正司级审计员、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邢俊芳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现在对省部级干部的审计基本属于离任审计,属于‘马后炮’,将来应该强调任中审计。”
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省部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一种授权审计,它的立项依据是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的授权。从审计立项方面,审计部门毫无主动权。
尽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但它们本身并不是法。近年来各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呼唤统一法规尽快出台的声音日盛。
《瞭望东方周刊》了解,目前审计法修订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审计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有望在年内出台。
另据了解,2005年,审计署仍将依据国务院要求,并接受中组部委托,继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工作,并逐步通过试点,出台全国性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