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起,凡在上海的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其保险待遇标准将和上海的本地从业者一视同仁。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上海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上调,与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统一。
根据《实施细则》中“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规定,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最高一级待遇标准,从2002年规定的44.6万元调整为78.9万元,增加77%,从而和本市从业人员的标准相同,并与去年7月起在全市施行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一致。
考虑到外来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实施细则》在工伤保险费支付方式上,将有别于上海本地从业者的“按月支付”,而沿用以往的“一次性支付”,以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者的权益。
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底,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09.4万,约占全市外来人员的2/3。有9200多人获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最高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四项待遇为44.6万元。工伤保险已经成为外来务工者眼中至为重要的综合保险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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