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一宗贩卖毒品“摇头丸”案31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余卓雄等12人的地下制毒工厂4年间共制造出400多万粒“摇头丸”、3吨多冰毒以及160多万片毒品安眠酮。
2003年11月,本案12名毒贩中余卓雄、郭明庆、陈羽翰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程均勇、房小聪等6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分别被判处8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余卓雄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尚不清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在31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各被告人的指控与原审并无区别,提出上诉的余卓雄对指控事实也“基本无异议”,多名被告上诉的原因是觉得“量刑过重”。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7年初开始到1999年,余卓雄、郭明庆等人在广东博罗、河南巩义等地租赁地下制毒工地,购买制造冰毒配方,共制成冰毒3050千克,全部运回广州存放并出卖,所得赃款数千万元由众被告人平分。1997年间,余卓雄得到在非洲南部某国畅销的毒品安眠酮药片后,交由陈羽翰确定该药片的配方。1998年初至2001年5月间,这伙人先后制造出安眠酮药片160万粒(重约1120千克),由郭明庆、卢耀宗、陈雄文、刘国彬等人将安眠酮夹带在出口商品毛绒玩具中,通过江门和珠海的公司代理报关,将160万粒安眠酮走私运至国外。1999年至2001年3月间,余卓雄、郭明庆等人购买制造“摇头丸”的化学原料,制造出毒品“摇头丸”约400万粒,存放在广州市南田路某小区,随后再按余卓雄的通知将“摇头丸”分别送给各个购买“摇头丸”的人手中,贩卖给境内外不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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