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个条例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中国第一个明确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者,将被追究责任”的条例。
今年3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发题为《民政厅大楼里的秘密》的报道,披露了山西省民政厅动用救灾捐款建造综合用房的问题。山西省当即要求核实整改,常务副省长范堆相还用三个“非常”公开表明政府对新闻媒体乃至其他批评监督的态度,“非常诚恳、非常积极、非常开明”。
早在去年底,海南省就出台了《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配合新闻媒体展开舆论监督。海南省长卫留成在一次会议上对众多记者说,“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是我们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契机。”众多迹象表明,加强舆论监督之力,勇于听取批评之声,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自觉行动。事实上,自古以来,“清议”就被视为中国民间舆论监督政府、针砭时弊的重要文化传统,从谏如流、尊重舆论同样被视为朝政清明的典范。
国家行政学院的杨小军教授就认为:“在民主法制尚待完善、政府改革日趋深化之际,加强新闻监督尤为重要。一些政府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依靠新闻媒体加强对政府权力运用的监督十分必要。”
必要的、负责任的舆论监督被证明确能给政府带来实实在在的长远利益。在贵州省,舆论监督被引入了投资环境的考核评价体系中。该省利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采用国际通行的统计和分析方法,首创了与联合国技工贸组织接轨的投资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其中,舆论监督对当地投资环境的评价,在整个投资环境评价体系中占2.1%的比重。
这套考核评价体系创建3年来,政府坚持通过统计媒体刊发有关投资环境批评报道的数量进行排名,这使得评价当地投资环境也有了可计量的指标。
针对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出现“背信弃义”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贵州省招商局局长石超说:“将舆论监督引入投资环境评价体系,促使地方政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对待外来投资商,促进了投资环境的改善。贵州招商引资的路子越走越宽。”
在贵州省贵阳市的一份地方报纸《贵阳晚报》上,每逢周日都会推出“星期天服务热线”的栏目,政府部门的领导被轮流请来值守“热线”,接听老百姓打来的电话。“反映问题的电话不少,而这些问题第二天还会出现在报纸上。”从1999年栏目始创时便参与采访的记者丁勇说,“把别人请来接电话,为老百姓解决困难,报纸还要揭别人的短处。这合适吗?”
“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温家宝总理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这句表述给丁勇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说,“事实上,地方政府部门十分配合媒体的工作。我感到,只要是负责任的新闻舆论监督,就有利于稳定社会情绪、清除腐败现象,让群众更相信政府。‘疮疤’不揭,任其恶化,只会更痛。”
采访难度大、缺少安全感、社会阻挠多,是很多记者做舆论监督时的共同感受;期待出台明确的法律和规章来保护和规范新闻舆论监督,则是他们的共同愿望。最近几年来,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陆续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这让丁勇和他的同事们感到鼓舞,“政府能明确规定‘追究阻碍舆论监督者的责任’,正说明中国正在形成一种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潮流,政府开始越来越重视舆论监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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