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等10项条款被消费者评为“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这些条款涉及电信服务、商品房与物业、金融保险、有线电视服务等领域。
中国消费者协会31日公布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分别是:
1、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
2、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
3、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4、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
5、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6、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7、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用户必须按规定自觉向本台缴纳收视维护费,不得拖欠或拒付。1-3月份为年度收费时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者,切除信号,又需重新使用者,必须另行申报,缴纳开通手续费50元。
8、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9、消费场所告示: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
10、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进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在2005年“3·15”活动期间开展了“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评选活动以2004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公开点评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为基础,选择出20个作为候选条款,采取公开投票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www.cca.org.cn)及搜狐网站(www.sohu.com)财经频道公布,由消费者公开参与评选,时间自2005年3月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共有21802人参加了投票,页面访问量197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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