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四月一日电(记者郑小红)《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今天起施行。据称,此条例广泛借鉴了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预防犯罪法律的先进经验,力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条例》主要以“教育、制度、监督”为核心,既注重实际操作性又考虑适当超前。其中,“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表明深圳市率先以法律形式加强了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监督力度。
该市检察院有关专家介绍,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光靠打击是不能完全奏效的,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条例》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一周,深圳市检察院及六个区检察院分别组织人员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宣讲手册,同时向公众公布了举报电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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