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民政部获悉:为了支持和推动地方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暂定试点期间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专项公益金3亿元,用于支持困难地方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上强调,为保证试点工作的进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试点实施意见或办法最迟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出台,各试点县(市、区)制定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最迟要在今年8月底以前出台并组织实施。到今年10月份,要确保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对已开展城市医疗救助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抓好示范,总结经验,培育典型。
到今年年底,试点县(市、区)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要发放到位。为保证工作进度,民政部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安排部署、制度建设和资金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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