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4月4日电 记者从重庆奉节县有关方面获悉,随着“3·17”矿难事故调查进一步深入,日前,矿难发生地新政乡乡长黄兴才被检察机关传唤,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3·17”矿难发生后,奉节县检察院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发现新政乡乡长黄兴才在苏龙寺煤矿违规生产中有渎职和受贿嫌疑。2005年3月1日,新政乡乡长黄兴才带领7人组成的检查组到辖区内的苏龙寺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组检查中发现:该矿地面无通风设备,无瓦斯检查记录,管理人员不到位等数项安全指标不合格,便对该矿进行关闭并查封了爆炸物品。随后,苏龙寺煤矿矿主熊兴家和尹坤平多次到乡政府说情,想启封生产,遭到拒绝。3月8日,熊兴家再次找到乡长黄兴才,要求恢复生产,并送给黄兴才5000元现金,黄兴才同意煤矿恢复生产。9日,苏龙寺煤矿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违章生产;17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9人遇难。
据介绍,鉴于黄兴才在任新政乡乡长期间,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贿赂,擅自同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苏龙寺煤矿进行违规作业,导致特大矿难事故发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对此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黄兴才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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