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3·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9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伤5人。
香源沟煤矿是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乡办煤矿,由个人承包经营。该矿共有三处矿井,发生事故的为香源沟煤矿二坑。香源沟煤矿二坑为基建井,1994年批准开办,2001年10月开工建设,设计能力3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矿井为斜井开拓,主、副斜已贯通,回风斜井尚未贯通,目前在副斜井安装主扇作为回风井。该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按规定不能施工建设,更不能组织生产。2004年2月13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了停止施工的决定书,县政府有关部门先后7次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并对副井绞车上锁、贴封条。但该矿矿主无视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决定和县政府要求其停产并对绞车上锁、贴封条的措施,乘驻矿安全检查人员未向县安监部门请假、离开岗位之机,擅自砸锁启封,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并在矿井主要系统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严重超通风能力安排2个回采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作业(按设计只准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作业)。由于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掘进工作供风量严重不足,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巷道信号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交城县公安部门已对该矿法人代表、经理、矿长、生产矿长和当班带班矿长等5人实行刑事拘留。交城县委已决定给予县驻矿安全特派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擅自召回驻矿安全特派员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煤炭管理中心主任、岭底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副乡长实行停职检查的组织处理。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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