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昨天,建设部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此外,《意见》中再次强调并明确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后,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意见》同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性细则。
马上就访
施工单位为农民工开户
由于内容并未涉及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问题,记者特地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
据文林峰介绍,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指农民工,今后,施工单位必须为其开具公积金账户,按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其缴纳,特殊情况下,也可比该城市的标准稍低。
没单位的将设专门机构
针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各地将设置一些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专门管理这些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企业部分由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负担。
一旦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身份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可以相应转存。
北京相关细则年中出台
“北京的相关细则还没出来,工作人员正在做调研,预计6月份左右能出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负责人介绍,由于北京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有400万,约占北京人口的四分之一,人员流动性最高,因此具体细则操作性难度大,需要做大量的市场调查,以保证细则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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