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山西省政府通报了对吕梁“3·9”、朔州“3·19”两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煤矿采取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通报了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矿主、主要责任人以及涉嫌犯罪部门人员的处理情况。
记者了解到,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事故和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事故均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
吕梁交城县香源沟煤矿法人代表宋志勇、二坑经理白世阳、二坑矿长王喜宽、二坑中班带班班长常二明4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134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5年4月3日被批准逮捕。朔州平鲁区细水煤矿矿长、法人代表王应,安全副矿长赵永强、技术副矿长徐树海、生产副矿长高升、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细水煤矿安全监察员朱义严重失职,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逮捕。朔州市警方还破获一起与细水煤矿有关的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件,王文忠、贺占义、张建斌、赵继儒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依法逮捕。
经山西省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吊销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和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二坑所有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对资源进行公开拍卖。
目前,“3·9”交城县香源沟煤矿事故调查基本结束,经测算,对该矿和矿主的经济处罚共计人民币3501.92万元。平鲁细水煤矿的处罚数额待调查结束后再作确定。两起事故其他有关行政责任追究和涉及刑事犯罪人员的进一步处理情况,有关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两起矿难事故是:3月9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8人遇难;3月19日,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造成两矿72名矿工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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