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2004年5月10日讯 今后,我省胶东半岛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其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外国文字。这是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在今天的全省工商系统“立足职能依法监管促进经济发展”通报会上透露的。
对于中国公众熟知的、属于外国企业名称中固有的或者习惯使用的字号或名称缩写的外商独资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含有外国文字。此外,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词;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据了解,省工商局刚刚出台的支持加快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除了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外,还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资格、外资投资者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登记条件等做了进一步的放宽。200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