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安阳4月21日电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被称为安阳市涉黑第一案的以刘振亚为首的特大涉黑团伙案,本月二十日在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振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涉黑团伙骨干成员张付军、杨小虎、马伦伦等九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三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2000年始,以刘振亚为首组成的四十人黑社会团伙,以帮人打架、非法讨债、开设赌场、制售假药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持械冲击昌泰纺织公司、打砸市公路局董王度收费站、聚众持械冲击医疗机构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安阳县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所形成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其涉案成员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法院遂依法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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