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的《信访条例》共有6章44条,修订以后是7章51条,新修改和增加的条款占条例条款的90%。”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新条例的内容几乎是全新的。”
卫金木认为,新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充分反映了信访工作的实际和客观需要,很多具有突破性,回答了当前信访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新条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程度更高,而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新旧条例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4个方面,这既是《信访条例》修订的着重点,也是新条例的新特点。
据介绍,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明确了“一个目的”,即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了“两个行为”,即规范了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强化了“三个责任”,即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突出了“四个重点”,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确立了“五个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公开便民原则,“双向规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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