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南宁市公务员“不作为”、滥用职权、在工作时间空岗等46种行政过错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46种行政过错行为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方面。追究方式主要有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等10项。
据介绍,《办法》中的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内部工作程序,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办法》的出台,是南宁市政府及其部门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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