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日前在全国率先制订并发布了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文明指数体系。
深圳市文明指数评估体系包括关爱指数、幸福指数、人文指数、安全指数、诚信指数、环境指数、廉洁指数等7个一级指标,涉及75个二级指标。
根据这套测评体系对深圳市2000年-2003年的文明指数进行测算,深圳市的关爱指数年均增长率达到20.81%,人文指数年平均增长率为15.92%,诚信指数年平均增长率为13.18%,深圳市文明指数总体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04%。
据了解,这套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组,通过半年的研究编制而成。参与设计制订这套文明指数体系的深圳社科院杨立勋教授介绍,此套体系是在吸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评内容、深圳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以及国际常用指标的基础上,通过对100名理论与实践方面专家的咨询、1000名市民的随机问卷调查,根据测算指标隶属度和强度大小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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