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讨论稿)的征求意见说明中指出,空难事故要采取立即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规定》指出,空难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民航总局、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总局,并保持与民航总局联络畅通,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
《规定》指出,空难事故发生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发生空难事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具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预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发生空难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报告事故后,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规定》中说,民航总局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在空难事故发生后,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采集并且传达事故信息。
此外,《规定》还指出,家属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及时、便利、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为罹难者、幸存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的和精神的帮助。事故处理协调机构和人员应当迅速公布免费电话的号码和联络方式并及时提供给家属,以便获取有关公共航空运输事故的进一步信息、寻找罹难者、幸存者信息和身份鉴定工作、事故调查及其他有关信息,方便家属联络。
空难发生需立即报告要保障空难家属食宿
空难发生后,航空公司应当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免费电话,供罹难者及幸存者家属查询。今天上午9时,民航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讨论稿)的征求意见说明。
《规定》中说明,发生空难事故的航空公司应当为罹难者、幸存者家属提供必要的财务与后勤保障,包括工作场所、住宿旅馆、通讯设施、必要时需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等。此外,还要保证家属出发、到达、离开事故现场的交通便利;派出经过训练的人员为家属提供精神抚慰;为遇难者、幸存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其他与空难事故相关的必要援助。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在空难事故发生后,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采集并且传达事故信息。航空公司应当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一个有足够容量的免费电话号码,供罹难者、幸存者家属查询。
空难事故采取立即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空难事故发生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发生空难事故的航空公司,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法制晚报记者王佳)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今天也在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民航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并提供虚假情况的;
拒不执行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