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申报城市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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