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于日前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预案》规定,发生特大地质灾害,应于6小时内上报市州、省上直至国务院主管部门。
该《预案》规定,我省将建立健全速报制度,发生较重地质灾害,所在县区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州及省上;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应于12小时内上报市州、省上直至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地质灾害,应于6小时内上报市州、省上直至国务院主管部门。《预案》还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的四级预警划分标准:特大,死亡3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重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较重,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一般、死亡3人以下或预计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同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政府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省政府将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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