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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里的商铺虽然给居民提供了方便,但也带来环境污染、扰民等一系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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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下不足50米长的底层已被商铺挤满,这种情形在许多居民区比比皆是 |
政协委员:尽早立法加以规范
五一黄金周北京各大商店都很火,连那些位于居民楼里的商铺也很热闹,不管是杂货店、洗衣店还是理发店,都不想错过这个赚钱的好时机。但是,这些“藏”在住宅楼里的商铺在给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扰民等一系列问题。
没有商铺设计的居民楼底层到底能不能开商店?在今年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李巧云曾提出《关于制定禁止在没有底层商铺设计的居民楼开商店的法规的建议》提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立法,以保护“楼里”居民的权益。
今年4月份,市政协曾把这份提案放在其官方网站上供市民点评。提案内容一公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纷纷发表不同的意见,虽然由于网民对这个提案争论比较激烈,使得这一提案没有列入今年的重点督办提案,但市政协表示,将对这个问题做更深入的调研。
居民困惑住宅楼原本不能开商店
五一期间,记者来到了位于丰台金家村一号院8号楼。从外面看,这一栋老式的居民楼,两面临街,地理位置很优越。记者观察了一下,居民楼临街的两侧有美发店、药店、修车铺、茶艺店、杂货店等近10家商铺。
“楼下的门面老换人,每次新来的都要重新装修,我们最怕他们这么折腾了。”住在8号楼的刘大爷说,这栋楼上个世纪90年代刚建成的时候他就搬进来了,当时楼下根本没有什么商铺,可是最近这几年,底层全变成商铺了,而且更换频繁。“这药店是刚开的,前两个月还是一家超市呢。”
而最让刘大爷担心的是,由于商铺经常换人,为了经营需要装修的时候打通承重墙,这样一来居民们都觉得不安全。
据刘大爷说,就因为商户和居民的矛盾,居民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甚至还和商户动过手,可最后还是无法解决。“按说这居民楼底层根本就不能开商店,但是现在根本没人管哪!”刘大爷无奈地说。
社区无奈:调解难以解决问题
对此,金家村第二居委会一位值班的刘女士说,小区里经常有居民因底层改造和商户之间发生矛盾,但居委会只能从中进行调解,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上个月还有一家居民和商户发生争执,到现在都没解决呢!”
刘女士说,这栋楼当初设计的时候没有底商,商户在装修时不但影响居民休息,甚至私自打通承重墙。“现在好多居民感到很不安全。”
另一方面,由于居委会的权力有限,目前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下面都是人家自己的房,我们也不好干涉,只能找相关部门协调。”一位居委会干部道出了他们的苦衷。
随后记者走进一家商铺,在商店正中央位置上摆放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店老板说,他们的手续都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无照谁敢在这儿干?”
当记者问一位老板是否影响楼上居民时,这位老板表示,房子是租别人的,只要按时交租金就行,其他的他并不关心。他甚至还向记者抱怨:虽然这里临街,但生意并不很景气。“要不怎么老换人呢?”
委员声音:开店涉嫌三宗“罪”
“其实这种问题北京有很多,去年政协在网上征集提案线索的时候,就有网民提出这个问题,现在是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受到网民建议的启发,市政协委员李巧云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制定禁止在没有底层商铺设计的居民楼开商店的法规的建议》的提案。
李巧云委员说,现在北京不少居民生活小区存在底商严重扰民问题。有的居民楼的首层原本没有设计商铺,但现在一层的住户出于赢利的目的,全部出租用来开设商店、发廊、饭馆和音像店等,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
她认为,居民楼下开商店有三宗“罪”。一、这些商铺的噪声、油烟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二、由于商铺反复装修,随意拆除承重墙,乱改电线和燃气线路,破坏了整体居民楼的内部结构,对居民楼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三、商铺经营项目多样,所以乱扔垃圾、夜间营业、乱立广告牌、在大街上晾晒衣被等,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工商态度:无法可依进退两难
市工商局在回复中表示,2002年6月17日,市工商局根据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与原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委研究,下发了《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特别是设立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歌舞娱乐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企业,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
但问题是,按照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现行的企业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均未在企业住所方面作出禁止或者限制性的规定。因此,《通知》作为市工商局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增设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如果继续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充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下,会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增加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使行政机关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为此,市工商局建议,市人大或市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利用居民住宅楼从事经营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建委说法:依据现行法规难以查禁
市建委在回复中也表示,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做了明确规定,但未对产权人处分其房屋的租赁用途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通过房屋租赁管理角度进行规范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市建委建议:第一,通过物权法立法明确居民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利和公共权利的界限。第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危害及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如不得擅自拆改规划、结构等。其次,对于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禁止的经营业务坚决不予以批准,如住宅楼一层不允许经营餐厅(冷餐除外),对目前仍存在的,依法予以取缔。
最后,一位政府部门的官员表示,其实这里的焦点就是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这也让执法部门执行起来感到很难。“现在百姓的法律意识都很强,只要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他就敢起诉你,而且一告一个准。”
立法建议:尽早出台禁止性法规
对此,李巧云委员建议:为了北京有个整洁和美观的市容环境,并保证一些居民楼的安全,应及早出台法规禁止本来没有底商设计的居民楼开设任何商铺。“我认为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单靠一两个政府部门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同时,对于小区便民服务问题,李巧云建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居民生活小区内设置一些专用房作为商铺,以提供便民服务。
委员决心:持续关注直至解决
但是,有部分网友也表示,他们在经营商铺时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甚至提出“当年国家鼓励我们搞私营个体经济,为何现在又要限制”的问题。
对此,李巧云说,经营商铺毕竟是个人利益,但在经营时如果损害了其他居民的利益,这种商铺就不应该开设,而且在底商改造中私自打通承重墙等行为本身就威胁居民的安全。“我认为个人利益应服从整体利益,我们必须要出台一部法规,制止这种行为。”
“这个问题今年如果无法解决的话,明年我还会继续提这个提案,直到有解决办法为止。”李巧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