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达了2005年度第一批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5020万元,用于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4个煤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采取七项具体措施,治理煤矿瓦斯事故的决定,发展改革委和安监总局经过调查,下达了这笔国债资金。
这104个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总投资达16728万元,除中央财政国债资金补助5020万元外,地方政府还将配套1264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资10444万元。
今年国家将安排国债和预算内资金30亿元,用于支持煤矿技改。其中,拨款补助金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项目。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将相应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支持煤矿安全设施建设。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已发文将吨煤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从2元至10元提高到最高可达15元。预计全年全国煤矿安全技改投资可达15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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