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原辽宁省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经理侯建军故意杀人案,于今天上午8时30分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
据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吉普车由东向西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附近,因汽车的左侧后视镜与行人裘吉(被害人,男,卒年54岁)剐碰,侯建军下车与裘吉发生口角、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出口,裘吉见状又调头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侯建军随后调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后死亡。
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8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抚顺市检察院指控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
嫌疑人不承认故意杀人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侯建军的辩护律师之一曹树昌。曹树昌表示要将辩护重点放在罪名认定上。曹律师解释说,他认为被告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但控方提出的故意杀人罪名并不成立,因为控方并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相反,曹律师透露,他已掌握了证明其当事人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的直接证据。侯建军承认了撞人一事,但否认是故意杀人,称撞人是由于躲避障碍物误致。
曹树昌称,侯开车追撵过程中有围堵、中途下车的举动,而不是直接撞人。侯在追撵过程中从车辆拐弯、躲避障碍物(据勘察是一旗杆和底座),到撞人前后不过2秒钟。因此,说撞人是驾驶中的条件反射似乎更有说服力。加上事发当时是凌晨3点,光线不好,醉酒的侯误撞很有可能。
曹树昌表示,被害人家属提出的215万元赔偿金额过高。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赔偿金额预计会在15万到20万之间。曹树昌说,目前侯建军想尽力做好事,弥补受害人家属。
截至上午11时30分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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