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上涨2.5分/千瓦时,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等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余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等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上调2.86分/千瓦时。据广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电价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定作出的。
据了解,自5月1日起广东省煤机电厂上网电价提高1.91分/千瓦时(含税),油机电厂上网电价也分别不同价区适当上调。上网电价调整后,广东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非工业和普通工业及商业用电价格上调2.86分/千瓦时。
据有关部门测算,2004年广州全年供电量约为346亿千瓦时,其中工业和非普用电约占二成,依次类推,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价2.86分,预计每年会增加工业企业成本2亿元左右。
根据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煤电联动并不是将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完全转移出去,而是要求发电企业消化30%。此外,广东省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分时电价办法,从4月1日起进一步拉大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价差,在维持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设置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大工业峰谷电价比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除自来水、煤气、公交(含地铁)行业之外的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实行峰谷电价。
此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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