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佘祥林“杀妻”冤案等重大案件的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抓好对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动用侦查手段、违法取保候审等违法行为监督的同时,将把对刑讯逼供的监督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位负责人是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督纠正或查处一批刑讯逼供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下发有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发现、纠正和查办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说,侦查监督部门将重点抓好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注意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卷材料、接受控告举报等,发现刑讯逼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开展必要的核查工作。二是经查证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应当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对提出的纠正意见侦查机关拒不改正的,要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侦查机关进行督促纠正。三是对于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四是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要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凡是刑讯逼供获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批准逮捕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有疑点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案件、侦查活动可能违法的案件、特殊案件等四类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既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也要重视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提出受到过刑讯逼供的,要立即认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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