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台独”到法理统一
李登辉的“台独”伎俩
在蒋氏父子统治台湾时代,是绝不容许“台独”活动存在的。“台独”分子只好逃到国外,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活动。1988年1月,蒋经国去世,李登辉接任“总统”。统治巩固后,李登辉立即开始了他的“台独”活动。1990年6月28日,李登辉以召开“国是会议”为名,将海内外“台独”分子全部“特赦”,甚至邀请海外“台独”分子回台参加所谓的“国是会议”,为“台独”的“合法化”与登上政治舞台创造条件。同年10月13日,民进党在五大上正式变成“台独党”。并把海外“台独”运动移植到了岛内,完成了“台独”从海外渗入岛内的发展过程。也从此,李登辉的分裂势力与“台独”势力结合在一起。随后的几年中,李登辉不仅在与司马辽太郎的谈话中,公开宣扬分裂言论,而且还到美国访问,制造“两个中国”活动,在《台湾的主张》一书中更要将中国分成“七块”。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公然抛出“两国论”:台湾当局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两国论”是在以“两个中国”为核心的大陆政策下的逻辑发展,其目的是破坏两岸会谈、为今后两岸关系定位、为继任者的大陆政策定调、企图拉美国下水、在国际上拓展“生存空间”等,其实质是以“两国论”对抗“一个中国”,阻挠祖国的和平统一。从此,李登辉从“暗独”走向了“明独”。然而,如果说李登辉时代的“台独”运动尚停留在叫嚣与宣传的政策层面,只是一种“台独”分子的政治伎俩的话,那么民进党领导下的台湾当局则更为险恶。特别是在他们上台后,开始着手进行“台独”的具体行动,更为险恶的是进行法理“台独”。
法律与法律的交锋
台湾地区的现行“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台独”分子的很多行动都面临“违宪”的危险。从而,这部“宪法”也就成了他们的眼中钉。
2000年以来,“修宪”、“制宪”、“宪改”,虽然陈水扁的说辞一再变化,但从李登辉“台湾的主张”与“两国论”,到陈水扁的“中国化”与“公投制宪”,“台独”分裂分子已经以其行为表明,“台独”行动已经从宣传口号走向实际行动,从政策层面走向法律层面。其居心更险恶,其行动更危险。如何因应分裂分子的法理“台独”,如何在波谲云诡的两岸关系中把握主动,就成了我们需要面对的课题。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则是大陆法理统一的一记堪称釜底抽薪的重拳。正如王在希所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13亿中国人民民意的要求,国内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早已纷纷要求以法律手段来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启动后,得到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普遍支持和拥护。这是自1995年江泽民代表中央提出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以来,祖国大陆采取的最重大的举措,也是祖国大陆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所做的又一次巨大努力。这部言简意赅的法律,它的很多条款是过去20多年大陆推动和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方针政策的法制化。
对于防止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采取冒险行动、破坏台海地区和平,维护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不被改变,这一立法再次体现了我们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这部法律也将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正如苏州大学副教授黄涧秋所言,《反分裂国家法》的合法性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针对一小撮“台独”势力,是以正法抗击邪法,以真正的法理抗击“法理台独”的歪理。这是针对“法理台独”的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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