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环评工程余波未了,昨天有媒体曝出“圆明园将园内福海湖心岛出租给私人”,使得圆明园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报道称,圆明园将湖心岛租给一对说相声的双胞胎兄弟居住。
圆明园是否真的将湖心岛出租?租给了什么人?圆明园管理处对此有何解释?昨天记者走进圆明园一探究竟。
湖心岛上双犬当关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圆明园将园内福海湖心岛租给了私人居住,使得游人无法靠近该岛。
昨天下午2点,记者来到圆明园内的福海旁。防渗工程搁浅,使得圆明园福海干涸见底。不过,受雨的影响,福海内有很多的小范围积水。远远看去,距离湖岸300米左右的湖中央有一座巨石堆砌成的小岛,岛上有座古式风格的建筑。这座古式建筑就是有关报道中提到的租给一对双胞胎相声演员的房屋。
公园内的女清洁工介绍,平常有水的时候游客可乘船上岛游览,自从福海干涸后,一些游客经常步行上岛。至于岛上有没有人住,女清洁工表示不知晓。
记者向小岛步行了约七八分钟,在靠近小岛约30米左右的地方,原本模糊的古式建筑变得清晰起来:这是一座典雅别致的古式四合院,紫红色的屋檐、纯白的石灰外墙,主屋后面还有3座小的配房,整个建筑被竹木编制的围栏包裹。
当记者靠近小岛时,岛上突然传来了尖锐的狗叫声。院子里拴着两条狼狗,一只守在门口,另一只站在一个高的水泥台上,看到生人靠近,不停地跳蹿叫喊,脖子上的铃铛叮叮作响。
这时,一个戴眼镜着黑上衣的青年男子开锁进了院子。该男子说:“主人不在,我只是帮着看门的!”记者注意到,院子内有3个小桌,每张桌子边上都整齐地摆放着几把椅子。正对四合院正门的是一大块开阔的空地,连接空地与院子的通道已经被几十只油桶堵塞。由于圆明园环评工程,该院子目前停电。
演员租住的是仿古建筑
媒体此前的报道称,湖心岛上的古式建筑已出租给了一对双胞胎相声演员,这一点得到了圆明园内一些工作人员的证实。
园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对双胞胎相声演员已在岛上住了很多年了。他很肯定地告诉记者,这对双胞胎演员姓李。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这对李姓双胞胎是演艺圈内的人物。
对于湖心岛出租给别人,工作人员觉得没什么不妥。“这个岛一直没人住,我记得没出租前,很多游客上岛后经常随地大小便,自从岛上住人后,这种情况明显改善了很多。”据他介绍,湖心岛实际有三部分构成,除了有四合院所在的小岛,岛中间有一大块空地,与空地相连的另一个小岛上还有一个亭子。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福海600亩的水域原先都有建筑,后来是为了复建仿古才迁走了一些人,挖出了福海。
工作人员透露,外租的四合院并不是文物古迹,而是仿古建造的。据他讲,那两个相声演员租住期间还维修过两次。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那个小岛没人住,一直闲着,岛上的建筑也会衰败的。”
圆明园方面尚无回应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圆明园管理处,试图就湖心岛出租的问题采访管理处负责人。但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处两个主任都在圆明园西边的指挥部内。
记者与另外两家媒体的记者随后找到指挥部,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见领导要预约!”在记者提出希望对方能通报一声后,几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方便通报”。
记者再次致电公园管理处,被告知负责人很忙,正就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相关事宜与清华大学沟通。据圆明园内部人士透露,近两天,圆明园会就湖心岛出租一事对外表明态度和说法。
-背景资料:湖心岛名为蓬岛瑶台建于雍正年间
记者昨天查到相关资料称,圆明园福海湖心岛正式的名称应为“蓬岛瑶台”。据相关史料记载,蓬岛瑶台建于1725年(雍正三年)前后,时称蓬莱洲,乾隆初年定名蓬岛瑶台。在福海中央作大小三岛,岛上建筑为仙山楼阁之状。据《史记》载,秦始皇妄想长生不老,方士徐市(市音fu,今亦作徐福)上言称,东海中有三座神山,曰蓬莱、方丈、瀛洲,有仙人居住。于是秦始皇就派徐市率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寻仙境、求仙药。圆明园的蓬岛瑶台一景,正是仿照李思训(唐代著名画家)的“一池三山”画意建造的。
园盛时,福海端午龙舟竞渡,皇帝率王公大臣在西岸“望瀛洲”亭观阅,皇太后及后妃内眷则在蓬岛瑶台观赏。1860年圆明园罹劫时,蓬岛瑶台殿宇因在岛上幸免于难,1870年(同治九年)毁于火。1985年有关部门开始清整补砌蓬岛瑶台三岛基址、驳岸和叠石,并修复东岛“瀛海仙山”六方亭、西岛庭院(即现在相声演员居住的建筑)和东西曲桥。
-相关说法:文物局相关法规不明确
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孙玲处长认为,要判断圆明园出租湖心岛房屋行为是否合法,必须先搞清被出租的是否是“文物建筑”。她说,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文物建筑不能出租给个人。不过,如果是后来建造的服务性设施,那么其出租就可能并未对文物造成破坏。她介绍,圆明园的历史情况比较复杂,在开辟为公园前,园内有大量民居,福海往西基本上就是民居,“据我们了解那一片只有正觉寺是唯一留存的文物建筑”。
孙玲处长介绍,目前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国家所有的、已开辟为群众参观游览场所的场地不能转让和抵押,但对其是否可以进行出租没有明文规定。像圆明园这种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其整体的使用性质发生转变需由北京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但像目前圆明园出租湖心岛房屋这种情况,到底应该由什么部门来审批,目前法律上解释得并不明确。
专家侵犯了公共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牛凤瑞主任认为,圆明园的所有资源属于国有财产,是一种公共资源,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目前管理层将其出租,使得游人不能上岸参观,已经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破坏。
他认为,无论有什么样的原因,圆明园当下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他同时提到,造成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制度上的原因,如果圆明园确实存在管理经费上的难题,应该由公共财政来解决,不应该自筹资金。另外,他认为也可能是圆明园当初居民搬迁时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