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8日起到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敞开大门,由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市、区)、地(市)公安机关一把手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这是公安部为深入推进当前正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这次全国范围内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目标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集中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5月18日至7月17日,用2个月时间,由县(市、区)公安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由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逐案进行调查处理。第二阶段是从7月18日至8月17日,用1个月时间,由地(市)公安局长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地(市)公安机关要对这一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第三阶段是从8月18日至9月6日,用20天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地市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要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在此基础上,公安部将认真接待处理属于公安部管辖的信访事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处理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同时,积极引导信访人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记者还了解到,此前,公安部已部署安徽省公安机关先行启动了这项工作,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为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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