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上午从市政协了解到,今年北京市将成立公务车改革专门机构,并出台相关细则,对目前公务用车存在的公车私用、超编用车等现象加以遏制。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张晓林提出一份“关于我市公务用车加贴标识”的提案。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在对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到,今年,市纪委监察局将在研究和借鉴全国及我市车改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组建全市公务用车改革专门机构,与有关职能部门出台《全市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性意见》。
市纪委监察局下一步还将就公务车改革建章立制,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配备购置纳入政府采购渠道,资金由各级财政统一支付,同时严格控制超编超标购车和公车私用等腐败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及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予以不定期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将从严处理。
特别提示
公务用车必须遵循“三不得一不准”原则
三不得:不得擅自将车辆报废更新;不得用低档车更换高档车;不得以长期租赁的方式或其他形式变相租赁购车。
一不准:不准购买进口小轿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一律购买国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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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试点公车改革处级改领交通补贴
去年底,公务车改革试点工作在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展开。试点单位处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改领交通补贴。
房山区琉璃河镇分6个档次对干部发放车补。海淀区温泉镇也即将正式开始对公务员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300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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