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至今年四月三十日止,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共收到四千三百七十二份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其中逾百分之八十六的申请获批准。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天在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时透露了上述情况。
他说,在四千三百七十二份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中,有三千九百九十九份已审核完毕,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有三千七百八十六份,约占已完成审核数目的百分之九十五。
收到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中,以印尼籍的申请人最多,有一千七百三十五人,其次是巴基斯坦籍(八百三十三人)、印度籍(五百五十二人)和越南籍(五百四十七人)人士。至于成功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人的原来国籍状况,估计也是上述四个国籍的人士最多。
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入境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
据李少光介绍,对每份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入境处一般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个别申请,这些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近亲属;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申请人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是否将会在获得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继续在香港居住;是否有其他正当理由,支持申请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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