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原辽宁省大连船检局局长,交通部中国船级社大连船级分社总经理,广州船级分社总经理汪长利,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103万元。近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了解,汪长利于1993年5月起历任大连船检局局长,交通部中国船级社大连船级分社总经理,广州船级分社总经理。2002年12月被免职。
经审理查明,自1997年6月至2000年3月间,汪以给职工发奖金、给中层干部发红包等借口为名,贪污公款8笔,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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