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决定,自5月18日开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敞开大门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近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是如何安排的?
答: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大体上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5月18日到7月17日,侧重县级公安机关,由县市区公安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逐案进行调查处理。第二阶段是从7月18日到8月17日,侧重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公安局长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同时地市公安机关要就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第三阶段是从8月18日到9月6日,侧重省级公安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要就信访人对地市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问:在这次集中处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事项?
答: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只受理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在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只要是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权管辖的机关提出。
问: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有不少问题非常复杂,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答: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始终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对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处理过的信访事项,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处理得当,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维持。对查实确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过错而造成群众来信来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纠正。在具体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严格区分全部有理、部分有理和无理的界限;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无理纠缠、闹访的,要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
问:群众信访反映公安机关不能及时破案的问题为数不少,而破案又需要一个过程,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此类问题,我们首先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争取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抓获涉案人员,并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要尽量做好信访人的工作,一方面要向信访人阐明我们尽快查明案件的态度,另一方面要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把侦查破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当事人,求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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