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了解到,甘肃警方即日起开始实行涉警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追究因执法过错或工作失误引起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甘肃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祁正华说,实行涉警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根本目的在于用制度来增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责任意识,确保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涉警信访问题。
据介绍,甘肃警方对12种具体行为进行了界定,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信访案件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对应当立案或撤销的案件不予立案、撤销、未依法公正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理交通事故、乱收费、乱罚款、违章扣押、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办理案件、交通事故的鉴定和责任认定明显不公等12种行为均将视其后果进行从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的处分。
祁正华说,对不符合上述12种行为,但也是因执法过错引起群众上访的,要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责任追究。甘肃警方为保证涉警信访能够得到及时和认真处理,对办理信访案件的行为同样进行了严格界定。对群众信访受理不认真、冷硬横推、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的、对初访问题查处不力,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包庇袒护和未及时发现下级重大信访过错等9种行为,同样要依照上述12种具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祁正华说,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信访案件中的过错责任,由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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