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宣布,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
据高检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支持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错案,高检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根据这项制度的规定,今后经过协调的案件,凡属于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协调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参与协调的司法机关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等五类案件,必须及时将协调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上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答复。应当特别备案而未按规定上报的,如果发生错案要严肃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发现重大冤错案,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故意隐瞒造成不应有的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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