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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查办遏止刑讯逼供 中国试点讯问制度改革

www.zjol.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4:04: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实验者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将在实证基础之上,提出适合中国情况遏止刑讯逼供的方法

  “五一”长假刚过,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对外宣布,该分局在2005年5月正式启动审讯室录音录像系统,该部门的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允许律师在场、录音及录像。

  在此消息公布数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将把对刑讯逼供的监督作为2005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督纠正或查处一批刑讯逼供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下发有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发现、纠正和查办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机制。

  白银分局实行“律师在场、录音及录像”制度,源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的“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课题实验。诉讼法研究中心选择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与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作为试点,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律师在场、录音、录像进入见证讯问

  2005年5月3日下午3时,重庆籍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带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预审大队101室,接受办案民警讯问。他因于5月2日涉嫌在北京颐和园附近盗窃游客手机被警方刑事拘留,于5月3日上午9时送入海淀公安分局看守所。2000年10月,赵某同样因为盗窃,被海淀分局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与2000年赵某被讯问情况不同的是,讯问开始前,侦查人员向赵某出示了一张《询问方式征询意见表》,以书面形式征求赵某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是否需要律师在场,或者要求以录音或录像方式记录讯问全过程。

  在赵某选择了当场录像之后,警察打开了讯问室内的监控设备,赵某通过一台电脑屏幕能看见自己和讯问警察。在录像设备开启后的2小时里,赵某接受了侦查人员的第1次讯问,审问结束后,侦查人员关闭了监控设备,被审讯人赵某核对录像无误后在录像资料记录备案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被讯问时全程录像让他感到面对审讯自己的民警时心里没那么紧张了。”海淀分局宣传科科长胡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是2005年3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选择海淀公安分局进行“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的试点后的试验案件之一,按照试验计划,海淀警方将把参加试验的120个案件分成两组,每组60个案例,分别按照“试验的三项讯问制度”和“正常的讯问制度”进行有关侦查讯问的对比试验。

  试验显现积极作用

  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的合作,试验“将侦查讯问阶段的工作置于监督之下”,已经是第二次。2003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获得联合国有关资金赞助之后,选择海淀公安分局与之合作,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讯问时律师在场进行了历时7个月的试验和理论调研。这次试验中241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律师在场。

  “当时的情况是基于1996年《刑诉法》规定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但是这一点在具体操作、实践上都没有做到。”胡蓉说。

  2003年6月,海淀区公安分局还为此次试验联合区司法局专门制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区司法局贯彻“两院三局”关于〈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试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率先承诺,警方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内,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并介入侦查工作。

  回忆此次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承诺,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此举是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追求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和人权上迈出的一大步。同时,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对从机制上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试验初期,一些侦查员对律师在场存有顾虑。”胡蓉说,顾虑主要来自于侦查员对律师存在的抵触心理,认为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与讯问工作对立。“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之后,侦查员逐渐意识到,律师见证讯问过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是律师在场对规范民警依法办案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律师在场促使办案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措施起24小时内,依照规定对其进行讯问;二是律师在场对提高民警讯问水平和办案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民警加强了对案件审前的分析研究及提高了讯问技巧;三是律师在场可以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恐慌心理,杜绝发生刑讯逼供,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四是律师在场同样对民警文明执法的保护,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为逃避打击而诬陷民警和翻供。

  双方的第一次合作被海淀警方评价为一次成功的试验。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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