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普遍适用”原则是否为台湾加入世卫奠定法理基础的提问,外交部发言人表示——
外交部发言人孔泉26日在记者会上说,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虽纳入“普遍适用”原则,但其实施主体依然是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主权国家。
有记者问: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其中纳入了“普遍适用”原则。请问这是否表示《条例》将适用于台湾,这是否为台湾将来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奠定法理基础?
孔泉回答:中方对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最终获得通过感到高兴。他说,《条例》谈判过程中,各方同意纳入四项实施《条例》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尊重人权、尊重各国主权、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以及普遍适用。实施《条例》的四项原则同等重要并相互联系。《条例》指出,实施《条例》的主体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主权国家,并明确规定了成员国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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