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对黑米、小米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广东、湖南等7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的31种产品,合格2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1%。
抽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注重内部质量管理,能够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从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来控制产品质量。
本次抽查的全部产品中总砷、汞、黄曲霉毒素B1等卫生指标全部合格。但抽查中也发现出一些质量问题:
一是检出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粮食中禁止使用合成着色剂。本次抽查中有4种小米检出日落黄、柠檬黄。其主要原因是为了将存放时间较长的小米经过染色处理后以次充好。
二是抽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的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标注内容不完整。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明确了食品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等内容。本次抽查中发现有3种产品未标注产品标准号,个别产品不标注质量等级。
根据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不合格企业认真整改,禁止在粮食中使用合成着色剂。加大对杂粮产品的监管力度,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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