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31日发布2005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2%至65.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3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对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现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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